租屋養寵物要注意!新北首創「寵物租賃約款」,房客失聯也有照護依循
租屋養寵物,若遇到房客失聯、租約終止,甚至住院、入獄等突發狀況,寵物可能因無人照料而遭留置甚至棄養。為降低這類情況發生,新北市政府首創公告「新北市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」,將寵物飼養、租約終止後動物帶離,以及突發狀況下的照護責任納入住宅租賃約款,提供房東與房客簽約時參考。
圖:shutterstock
寵物遭留置通報,新北將寵物照護納入租約
新北市動保處統計,2025年至今已受理約20件租客將寵物留置於租屋處的通報案件。動保處表示,透過事前將飼養責任及突發狀況處理方式寫入租約,可讓房東與房客在發生爭議前先釐清責任。
民眾即日起可至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官網查詢、下載參考約款。
寵物遭留置實例分享
日前新北市三重區介壽路一處出租套房,就發生房客失聯、寵物遭留置的情況。房東因多次聯繫不上租客,前往查看後,發現屋內竟留有12隻品種犬。新北市動保處接獲通報後派員前往稽查,並協助調查飼主行蹤,後續發現租客因案件入獄服刑,因此長時間無法與外界聯繫。
目前多數犬隻已由飼主家人帶回,其中2隻健康狀況不佳的犬隻,則由房東協助緊急送醫。
動保處指出,這起事件也凸顯租屋飼養寵物可能面臨的問題,當飼主突然失聯、住院或入獄時,如果事前沒有約定後續照護方式,寵物容易陷入無人照料的狀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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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約終止寵物不能留屋,房東可依約處理後續照護
根據新北市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,承租人在租賃期間若要飼養動物,應先取得房東同意,讓雙方事先建立寵物飼養及照護責任的共識。
針對租期屆滿或契約終止後的寵物處置,參考約款明定,房客應將飼養的動物一併帶離,不得任意留置或遺棄。若房客未將動物帶離,經房東限期催告仍未處理,房東應以可證明的方式通知房客,在合理期間內將動物接回。若逾期仍未處理,房東得在符合《動物保護法》及相關法令的前提下,委由適當的動物照護、醫療或安置機構暫時照護。
至於餵養、緊急醫療等必要支出,則可依雙方事前約定處理;若後續涉及認養,也應先確認動物所有權並取得相關授權後才能辦理。
此次參考約款首度將「寵物飼養及租約終止後動物照護」納入住宅租賃規範,讓房東與房客可以提前約定遇到失聯、住院、入獄等突發狀況時的處理方式,降低寵物因租屋問題遭留置或棄養的風險。
新北市動保處也提醒,房東或房屋管理人若在私領域發現動物受困、受虐或受傷,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,所有人或管理人有義務協助動物脫困、收容或提供必要醫療。
若知悉動物受困卻消極不予協助,違反相關規定者,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7萬5,000元罰鍰。動保處呼籲,房東與房客若有飼養寵物的需求,應在簽約時就把飼養、租約終止及突發狀況下的照護責任寫清楚,避免發生意外時,寵物成為租屋糾紛中無法為自己發聲的一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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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狗派,我兒子女兒貓派。